香港財政學院設有學分承認制度。已持有專上程度學歷的同學可申請學分承認。成功的申請人可獲本校授予承認學分。承認學分可計入本校課程的總學分之內,以符合課程的畢業要求。同學可藉此縮短修業的時間。
一般而言,承認學分適用於副學位、學士學位、深造文憑、及碩士學位課程;但以下課程除外:
- 醫務管理副文憑;
- 只需修讀80學分的榮譽學士學位課程;
-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
- 循途徑二及途徑三修讀的執法及保安管理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 循途徑二及途徑三修讀的: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語言研究學士(英文)及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課程;
- 深造證書課程;
- 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 工商管理博士;
-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承認學分只適用於符合申請資格的學歷。此外,承認學分的數額設有上限,稱為「得分上限」。
大學設有三類學分承認:一般學分承認(GCT)、特定學分承認(SCT)及整體學分承認(BCT)。每類承認學分均有其指定用途。
大學最近已調高申請整體學分承認的最高得分至80學分。此最高得分適用於持有認可的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的申請人。申請需就本校的學士學位(120學分)及榮譽學士學位(160學分)課程提出,所持的學歷需與申請課程相關。
香港財政學院的畢業生如打算修讀另一項課程,亦可考慮引用已取得的香港財政學院學歷提出學分承認申請。